2025 年 7 月 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新修订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 年第 30 号令)正式实施,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 年第 36 号令)同时废止。此次政策调整力度较大,对承装修饰电力设施行业的企业有着深远影响,企业需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
一、政策调整背景
二、主要政策变化内容
(一)许可等级调整
- 层级压缩: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由五级压减为三级。一级许可证可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活动,保持不变;原二、三级合并为二级,可承接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业务;原四、五级合并为三级,限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
- 范围对应调整:各级别的许可范围根据新的等级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例如,原三级、四级、五级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后,“三级” 自动变更为 “二级(110 千伏以下)”,作业范围为 110 千伏及以下;“四级” 自动变更为 “三级”;“五级” 自动变更为 “三级(10 千伏以下)”,作业范围为 10 千伏及以下。同时持有多个类别许可的企业,将按照其持有的最高等级许可类别人员条件调整其他类别许可等级。
(二)申请条件优化
- 人员数量及业绩标准优化:对各级别企业的人员数量及业绩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承装类三级企业为例,专业人员配置从原标准 10 人以上降至 5 名技术人员加 10 名技能人员。三级企业取消工程业绩要求,二级企业业绩标准大幅降低,承装类二级企业只需提供近 3 年 3000 万元工程结算收入证明。
- 人员任职条件规范:明确了人员任职条件,并且强调了社保缴纳要求。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 “社保数据 — 任职记录 — 资质条件” 三维联动,系统为持证企业建立人员库,自动联网查询并滚动记录 3 个月社保缴纳信息,确保人员资质动态合规。
(三)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完善
- 全链条监管加强:根据上位法及相关规定,加强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调整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 处罚力度加大:针对提供虚假材料、欺骗取得许可等行为,罚款上限从 3 万元提高至 10 万元,并新增信用记录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企业一旦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而影响市场准入资格。
(四)许可服务提升
- 电子证照推行: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如有需要的,企业可通过资信系统申请补打纸质证照。
- 许可延续与换证优化:设置许可延续过渡期,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过渡期内需办理许可延续的企业,应在 11 月 30 日前按照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按原有效期终止时间换发 6 年有效期许可证。换证后持二级(110 千伏以下)、三级(10 千伏以下)许可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按照新规定的人员条件、标准,自愿申请换领二级或三级许可证;在办理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前,应完成换领二级或三级许可证业务。








